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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2008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2008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冀建科〔2008〕750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河北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冀建科[2007]48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全省建筑节能工作,省建设厅于2008年11月6日至15日对全省建筑节能工作和供热体制改革推进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省建设厅组成四个检查小组,对11个设区市及其所辖22个县(市)进行了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各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政策法规、标准规范情况、供热体制改革推进情况以及建设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检查组听取了各地自查情况汇报,查阅了相关文件,抽取了建设工程60项,其中县(市)工程22项,并将检查情况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换了意见。从检查的整体情况看,各设区市和大部分县(市)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创新工作方式,较好的执行了建筑节能标准。新建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利用、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成效显著。

  (一)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和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为落实全省建筑节能工作目标,各设区市和大部分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了建筑节能工作领导,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确定了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了责任,形成了从局领导、有关处室到局属站办分头把关、共同负责、协调联动的监管局面和市、县两级建筑节能管理体系,采取措施,扎实推进。石家庄、邯郸、秦皇岛、唐山、保定等5个市实现了墙改节能统一管理,邢台、衡水、沧州、廊坊等4个市成立了建筑节能办公室。所查22个县(市)基本设有专(兼)职管理机构,为建筑节能工作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建筑节能政策法规逐步完善。各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法规,将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转发,并制定实施方案,及时转发了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的推广、限制及淘汰目录,并结合实际落实到位。各市制定了建筑节能专项规划、计划,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保证建筑节能工作的有序进行。石家庄市以市长令的形式出台了《石家庄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邯郸、唐山、邢台、张家口、保定、秦皇岛等市政府分别印发了加强建筑节能、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推广太阳能在建筑中一体化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的意见、通知。石家庄、保定、邢台等市编制了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等质量控制技术措施。邯郸、邢台、唐山、保定及张北县、承德县等部分市、县出台了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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