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土地交易信息管理。土地抵押、转让、出租等交易信息和集体建设用地信息应在实际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录入。
(五)强化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监测监管系统的“待监测宗地管理”、“违约宗地管理”、“闲置土地管理”功能,做好对宗地从交地、开工、建设、竣工验收等阶段的全程监测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理土地闲置以及违约问题。
三、做好工作衔接,保证系统顺利运行
为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公开土地市场信息,国土资源部先后开发了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和建设用地供应备案系统,并要求各地上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报表等一系列表格,来对土地市场信息进行动态监测。2009年1月1日起运行的监测监管系统对原有系统进行了整合,对数据的采集、整理、分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认真加以研究,做好各项工作的衔接,特别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2009年1月1日监测监管系统正式运行后,原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和建设用地供应备案系统同时废止。
(二)现行鲁国土资发[2008]129号文规定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统计表(月报)》、《重点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表(月报)》、《城市建设用地价格季度统计表(重点地区动态监测)》仍要按文件要求及时上报,且数据必须与监测监管系统相关数据信息保持一致。
(三)国土资发[2008]284号文件规定,监测监管系统运行后各地用户须采用实名账号录入数据,原中国土地市场网的用户名和密码将在2009年1月底前废止。新系统用户名必须重新注册,其注册办法请参照《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用户审核办法》(见附件)。各单位务必在2009年1月5日前,将《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用户审核表》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四)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监测监管系统,定期对供地总量、结构、价格、变化趋势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形成对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的分析报告。要及时编写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全年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分析报告,并于次季度10日前报送省厅,其中济南、青岛、淄博、枣庄、烟台、潍坊、泰安、临沂等8个市,在报送省厅的同时还需同时报送国土资源部。
(五)鉴于我省国土资源主干网尚未开通到县、市(区),为保证数据统一,各市、县(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暂时通过互联网登录http://jcjg.mlr.gov.cn或者http://www.landchina.com录入相关数据,待主干网开通后必须全部转到主干网运行(http://jcjg.mlr.gov.cn),但坐标和军事用地等涉密信息只能通过主干网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