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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发[2008]284号文件做好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运行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发[2008]284号文件做好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运行工作的通知
(鲁国土资发[2008]227号)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近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部署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84号),要求2009年1月1日起,全国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全面运行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监管系统)。为确保系统及时正常运行,现就贯彻落实国土资发[2008]284号文件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监测监管系统的重要性
  监测监管系统整合了原有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和建设用地供应备案系统的所有功能,是对原有系统的升级和改进,它以合同履约为重要抓手,通过从土地来源到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和市场交易等过程的动态跟踪监管,实现对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的全程监管。同时通过即时发布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信息,开展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的定期评价分析,为节约集约用地和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和手段。监测监管系统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高快速反应机制,完善土地市场服务的重要保障。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安排,确保系统的顺利运行。
  二、全面规范运行监测监管系统
  监测监管系统涵盖了土地供应、开发利用、市场交易、收购储备和集体建设用地等多项内容,系统逻辑性强,数据相互间关联度高,操作运行要求严格,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284号文件要求,改进和调整现行的工作方式,适应监测监管工作的新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尽快熟悉和掌握系统功能,及时、准确、全面地搜集、整理、录入用地信息,确保我省监测监管系统安全有效运行,主要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做好土地来源信息管理。及时准确填写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信息,及时更新储备地块信息,做好土地来源管理。各地要将现有土地储备总量信息,一次性录入监测监管系统,以后发生的土地储备信息需在纳入土地储备后7个工作日内录入。
  (二)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地结果这四类信息必须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及时在监测监管系统录入,系统会自动将其发布到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其中供地结果信息将会由系统从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自动提取有关数据发布到中国土地市场网上。监测监管系统将对出让公告和供地结果设立关联,每宗供地结果都必须对应一条出让公告,从而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三)实行网上填报合同。自2009年1月1日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以及其他合同必须通过监测监管系统填报,由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监管号和条形码后方可打印提取。如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由系统生成合同而必须采用旧版纸质合同的,需提交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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