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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发局等部门关于第二批减免涉企收费项目意见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发局等部门关于第二批减免涉企收费项目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08〕28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火炬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市经发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物价局、厦门港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第二批减免涉企收费项目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第二批减免涉企收费项目的意见
(市经济发展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厦门港口管理局)

  12月19日,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出台了第一批减免部分涉企收费、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第二批减免涉企收费项目,支持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取消、减收涉企收费项目

  (一)取消的收费项目

  ⒈彩色线划图介质载体费;

  ⒉彩色普染图介质载体费;

  ⒊港口设施保安费。

  (二)减收的收费项目

  出境木质包装熏蒸处理费从250元/标箱减为200元/标箱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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