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学校的中小学学生补助一律按初中标准补助。
(二)完善教师工资政策,保障教师合理待遇。各县区政府要按照《
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政策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落实,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市、县区财政要把教师津补贴和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补助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到教师津补贴按期足额发放,保证教师队伍稳定。要进一步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推进教师合理流动。
(三)建立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和改善办学条件长效机制。各县区政府在城镇化和城市建设规划中要坚持公共资源配置优先满足义务教育需要,统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地和建设,保证学生就近入学。公办小学、初中学校校舍建设、维修改造所需要资金由市、县区政府安排,严禁学校通过举债方式建设。要进一步加大城市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力度,缩小校际间差距。
(四)进一步规范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要规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严格执行省上有关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格执行
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按照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开设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课时。学校要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实行均衡编班,均衡配备教师,严禁教师对本校、本班学生实行有偿补课。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一项涉及面广、影响深远、任务繁重的工作。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人员责任,落实分担资金,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措施办法,认真组织做好各项实施工作,确保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重点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增加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的补助,逐步解决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待遇和农村留守儿童在校学习生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