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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

  对特殊教育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寄宿生生活费每生每天补助5元,每学年按250天计算,每年补助1250元。特殊教育学校小学学生免杂费的补助按初中标准执行。
  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补助资金指标后的不足部分,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
  二、切实解决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以流入地和公办学校为主。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凭“四证”(原籍户口本、公安部门签发的暂住证、房产证或租房证明、现居住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查验过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并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上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一个学段同一学校注册入学时只查验一次“四证”。
  各县区政府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科学规划,合理配置资源,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列入教育经费预算,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数量、分布以及增长趋势等特点,超前规划,动态管理,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设置数量足够的定点学校,满足农民工子女日益增长的对义务教育需求。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免除学杂费,不再收取借读费。市、区财政按标准和实际接收人数,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在财政预算内足额拨付公用经费。
  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较多、现有教育资源不足的县区,政府要加大教育资源统筹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大对校长和教师配备工作的支持力度,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需要。
  三、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城市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
  各县区政府要在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基础上,统筹规划,加大投入,逐步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城市义务教育保障水平。
  (一)足额安排预算内公用经费,确保学校运转水平逐步提高。免除学杂费以后,市、县区财政要按照省上制定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内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在财政预算内足额安排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并确保落实到位和逐步提高。要加大政府统筹力度,逐步使同一城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运转水平基本相当。对财政预算内足额拨付公用经费的县区将给予适当奖励,对不能足额拨付公用经费的要给予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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