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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物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许政办[2008]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市房管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市物价办、市城乡规划局、许昌供电公司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房管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市物价办许昌供电公司)

  为全面提升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整体服务水平,进一步加强全市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维护居民安全、稳定、和谐的生活秩序,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许昌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全市居民住宅小区规范化管理为目标,以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提高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解决居民生活实际困难和问题为重点,建立健全政府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及居民住宅小区互联互动、相互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努力为全市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确保居民生活秩序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二、建立物业管理新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房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作,属地政府管理”的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市房管局为物业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解决物业管理方面的各类矛盾和纠纷。落实全市居民住宅小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房管局、市建委、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局、市物价办、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广电局、市城管局、许昌供电公司、魏都区、许昌县、经济开发区、东城区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相关居民住宅小区社会治安、规划建设、工程质量、价格、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等各类问题,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及不安定因素。市房管局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许昌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对物业企业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魏都区、许昌县、经济开发区、东城区负责所辖区域居民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监管工作,县(区)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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