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十一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和省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许政办[2008]1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七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豫政〔2008〕53号)精神,经过严格审核、充分论证,并报市政府同意,确定我市第十一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7项,省下放市、县级的行政审批项目22项,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许昌市第十一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2.省下放市、县级的行政审批项目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附件1
许昌市第十一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一、取消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共6项)
(一)市无线电管理处(1项)
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
(二)市文化局(3项)
1.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审核
2.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3.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
(三)市统计局(1项)
民间统计调查和跨行政区域进行统计调查
(四)市安监局(1项)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审查
二、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共1项)
市商务局(1项)
加工贸易项目
附件2
省下放市、县级的行政审批项目
一、省下放市级的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共19项)
(一)市宗教局(1项)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
(二)市公安局(9项)
1.出入境通行证
2.往来港澳通行证核发及签注
3.机动车驾驶许可
4.因私出国护照
5.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6.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