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能源统计制度、调查表、核算方案等,由统计局和相关部门另行印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
(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经委 2008年11月25日)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
(一)总体思路。在建立健全能耗统计指标体系的基础上,通过对各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实施全面监测,审核评估各市、县(区)和各重点企业能耗数据质量,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节能降耗工作进展,全面、真实地反映全区、各市、县(区)以及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二)工作要求。在加强能耗各项指标统计的同时,对能耗指标的数据质量进行监测,确保各项能耗指标的真实、准确。要深入研究能耗指标与有关经济指标的关系,科学设置监测指标体系。要抓紧制订科学、统一的能耗指标与GDP核算方案,从核算基础、核算方法、工作机制等方面对单位GDP能耗及其他监测指标的核算进行严格规范,不断完善主要监测指标核算的体制和机制。各市要结合实际,制定严格的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切实保障数据质量。节能降耗指标及其数据质量分别由上一级统计部门审核认定并实施监测。重点耗能企业主要由统计局和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对本地区重点耗能企业进行监测。各级统计部门从2008年起,建立统一、科学的季度、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GDP能耗核算制度,制定能反映各地工作特点的能耗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
二、对节能降耗进展情况进行监测
(一)对全区和各市、县(区)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
监测指标: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及其降低率;单位产品能耗,重点耗能产品产量及其增长速度;重点耗能行业产值及其增长速度等。
实施单位:自治区统计局。
(二)对主要耗能行业节能降耗进展情况的监测。
主要耗能行业包括:煤炭、钢铁、有色、建材、石油、化工、火力发电、造纸、纺织、农副产品加工等。
监测指标:单位增加值能耗,单位产品能耗。
实施单位:自治区统计局、经委。
(三)对重点耗能企业的监测。
重点耗能企业为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