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城镇居民生活用能。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城市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
调查范围:与广西调查总队、自治区统计局现有的城镇住户调查相同。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在现有城镇住户调查表中增加上述品种,实施抽样调查。
实施单位:自治区数据由广西调查总队负责调查,各市、县(区)数据由自治区统计局负责提供。
2. 农村居民生活用能。
调查内容:煤炭、汽油、柴油、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消费量等。
调查范围:与广西调查总队、自治区统计局现有的农村住户调查相同。
调查频率:季报,2008年年报正式实施。
调查方式:在现有农村住户调查表中增加上述品种,实施抽样调查。
实施单位:自治区数据由广西调查总队负责调查,各市、县(区)数据由自治区统计局负责提供。
(七)建立健全主要建筑(饭店、宾馆、商厦、写字楼、机关、学校、医院等)能耗统计制度。对于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由建设厅负责建立相应统计制度并开展调查,自治区统计局和广西电网公司配合。对于面积小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由广西电网公司通过健全社会用电量统计,提供能耗核算所需的资料,自治区统计局配合。
(八)建立健全全社会用电量统计制度。电力消费占能源终端消费的40%,是核算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主要依据,特别是在第三产业的部分行业,电力消费占能源消费的比重更高。因此,做好全社会用电量统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调查内容:全区和各市、县(区)的全社会分行业用电量。
调查频率:全区和各市的全社会分行业用电量为月报,各县(区)的电力消费量为季报,从2008年开始实施。
调查方式:全面调查。
实施单位:广西电网公司。
(九)建立健全能源利用效率统计制度。能源利用效率统计主要是指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业务量能耗统计。目前在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范围内建立了25种重点耗能产品,108项单位产品能耗统计调查制度。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统计范围,由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工业企业逐步扩大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逐步增加耗能产品的统计品种。
(十)完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统计制度。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主要是指核能、生物质能、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等。目前,除核电、水电有规范的统计制度外,其他能源的利用因数量较少,缺乏统一的统计计量标准,统计制度尚不健全。要在抓紧制定统计标准的同时,积极探索和研究建立相关统计指标和统计调查制度,尽快将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完整地纳入正常能源统计调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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