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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统计局、发展改革委、经委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统计局、发展改革委、经委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8〕17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统计局、发展改革委、经委联合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GDP能耗统计指标体系实施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GDP能耗监测体系实施方案》(以下称“两个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建立节能统计、监测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到2010年,单位GDP能耗降低15%,是我区“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重要约束性指标。自治区人民政府已经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每年对各市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统计、监测体系(以下称“两个体系”)既是节能目标考核的重要基础工作,也是确保实现我区“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重要基础和制度保障。各市、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两个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两个方案”的要求,全面扎实推进“两个体系”的建设。

  二、切实做好节能统计、监测各项工作。各市要按规定做好各项能源指标的统计、监测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节能统计制度,按时报送数据。要督促用能单位建立能源统计台账,对节能各项数据进行质量控制,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和巡查,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准确。严肃查处节能统计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严禁随意修改统计数据,确保考核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和严肃性。

  三、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节能的工作合力。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把“两个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科学组织,尽快建立并发挥“两个体系”的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两个体系”建设负总责,要切实加强节能统计基础能力建设。市级政府统计部门要设置专门的能源统计机构并增加人员编制,县级统计部门要增设专职能源统计人员。各市、县都要保证资金、人员到位和各项措施落实,加强节能目标责任的监督检查工作。全区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企业要确定能源统计负责机构,配置专职统计人员,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抓紧制定配套政策。自治区统计局、发展改革委和经委要加强指导和监督,跟踪掌握动态,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充分调动有关协会和企业的积极性,明确责任义务,加强监督检查。要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监督节能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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