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第一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通知
(桂政发〔2008〕4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评审工作同步进行(单数年为评审年、双数年为公布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文化厅确定的第二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55项)和第一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6项),现予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 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5〕47 号)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为弘扬中华文化,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新的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第二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49项)
编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59 壮族哭嫁歌 贵港市港北区
60 瑶族分架 都安瑶族自治县
61 壮族悲歌 忻城县
62 瑶族密洛陀古歌 都安瑶族自治县
63 侗族器乐 三江侗族自治县
64 汉族多声部民歌 南宁市邕宁区
(松柏汉族多声部平话山歌、六甲歌)
龙胜各族自治县
65 水上船歌 桂江 藤县
(藤县水上船歌、船歌) 平乐县
66 烟墩大鼓 灵山县
67 壮族民歌上思 崇左市
(左江壮族民歌、虽蕾) 上思县
68 贺郎歌 兴安县
69 壮族蜂鼓音乐 来宾市
70 壮族会鼓 马山县
71 桂平西山佛教音乐 桂平市
72 龙凤麒麟舞 贵港市港南区
编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或单位
73 瑶族猴鼓舞 东兰县
74 壮族打扁担 都安瑶族自治县
75 板凳龙 临桂县
76 桂林牌灯 临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