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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

  三、继续实行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核准

  从2008年11月起,各级人民政府应成立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由经委牵头),国土资源、林业、环保、建设、规划、水利等相关项目管理部门参加的项目联合审批核准工作组,实行集中办公,并行办理。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可研、设计审批和项目核准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用地规划调整、预审和用地审批等工作;林业部门负责林地审批等工作;环保部门负责环评审批等工作;建设、规划部门负责规划选址、开工许可等审批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工作。

  四、进一步改进项目咨询评估审查工作

  (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评估咨询机构,要按照机关行政效能建设要求,建立和实行项目评估咨询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项目评估咨询机构要制定评估审查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并张贴于本单位显著位置。在评估审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设置与项目评估审查无关的环节,提出与项目评估审查无关的条件。

  (三)项目评估咨询机构接受委托后,需立即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开展评估审查工作。需要项目业主补充材料和编制单位修改的,要一次性告知。在评估审查过程中,原则上只能要求编制单位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修改一次。

  (四)评估咨询机构对编制内容和深度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附件齐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在正式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任务,提出项目评审意见。编制单位修改完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所需时间不计在规定的期限内。

  五、加强指导和规范服务

  (一)各项目相关审批部门要做好全程指导服务,将办理行政审批所需的申报材料的种类、数量及具体要求以及审批程序、时限等进行公示,帮助督促项目业主尽快完成报批材料和申报工作。相关审批部门不仅要在承诺的审批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也要指导、协助项目业主尽快完成报批材料和申报工作,尽可能压缩项目审批申报前的工作时间。

  (二)各项目相关审批部门对项目单位提出的项目相关行政许可审批申请,项目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回执。申请材料不齐的,应当场或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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