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登记、管理和保护工作。建立专门档案,跟踪了解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生活状况,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和组织解决其遇到的困难。(区公安厅负责,区民政厅、区妇联配合)
(5)加强对被拐卖妇女儿童身心健康领域的研究,寻求更为有效的康复治疗方法。(区卫生厅负责,区教育厅、共青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6)加强地区、部门和机构间在救助被解救妇女儿童工作上的合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区公安厅负责,区综治办配合)
(五)加强国际合作。
1. 工作目标。
加强国际合作,加大和提高打击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力度和效率,加强对被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的救助,有效遏制跨国犯罪。
2. 行动措施。
(1)加强与联合国及其他有关政府间国际组织、有关国家特别是湄公河次区域各国及周边国家,以及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合作,通过双边及多边渠道加强反拐国际交流与合作。(区公安厅负责,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商务厅、区司法厅、共青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2)加强国际警务合作,建立打击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情报信息交流、案件协作机制及外籍被拐卖妇女儿童国籍身份通报核查、遣送移交工作机制。(区公安厅负责,区外事办、区司法厅配合)
(3)加强边防管理和出入境证件检查工作,打击非法偷越国境活动。(区公安厅负责)
(4)切实做好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预防工作。
--以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和教育工作,增强边境地区群众对相关法律及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了解,提高其反拐意识、识别犯罪和自我保护能力。(区司法厅负责,区公安厅、区民政厅、区劳动保障厅、共青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加强对边境地区公安司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增强其防范、处置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识和能力。(区公安厅负责)
--加强对边境地区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与管理,规范境外就业中介经营活动,促进劳动力合法有序流动。(区劳动保障厅负责,区公安厅、区交通厅、南宁铁路局配合)
(5)做好国际反拐合作项目的建设和引进工作,充分利用有关国际组织的资源和技术,借鉴其反拐经验和方法。加强国际交流,了解国际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发展趋势及应对措施。加强我区应对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策略的研究。(区公安厅负责,区外事办、区商务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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