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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4)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登记、管理和保护工作。建立专门档案,跟踪了解被解救妇女儿童的生活状况,必要时协调有关部门和组织解决其遇到的困难。(区公安厅负责,区民政厅、区妇联配合)

  (5)加强对被拐卖妇女儿童身心健康领域的研究,寻求更为有效的康复治疗方法。(区卫生厅负责,区教育厅、共青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6)加强地区、部门和机构间在救助被解救妇女儿童工作上的合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区公安厅负责,区综治办配合)

  (五)加强国际合作。

  1. 工作目标。

  加强国际合作,加大和提高打击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力度和效率,加强对被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的救助,有效遏制跨国犯罪。

  2. 行动措施。

  (1)加强与联合国及其他有关政府间国际组织、有关国家特别是湄公河次区域各国及周边国家,以及国际非政府组织的合作,通过双边及多边渠道加强反拐国际交流与合作。(区公安厅负责,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商务厅、区司法厅、共青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2)加强国际警务合作,建立打击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情报信息交流、案件协作机制及外籍被拐卖妇女儿童国籍身份通报核查、遣送移交工作机制。(区公安厅负责,区外事办、区司法厅配合)

  (3)加强边防管理和出入境证件检查工作,打击非法偷越国境活动。(区公安厅负责)

  (4)切实做好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预防工作。

  --以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和教育工作,增强边境地区群众对相关法律及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了解,提高其反拐意识、识别犯罪和自我保护能力。(区司法厅负责,区公安厅、区民政厅、区劳动保障厅、共青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加强对边境地区公安司法人员的培训工作,增强其防范、处置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识和能力。(区公安厅负责)

  --加强对边境地区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督与管理,规范境外就业中介经营活动,促进劳动力合法有序流动。(区劳动保障厅负责,区公安厅、区交通厅、南宁铁路局配合)

  (5)做好国际反拐合作项目的建设和引进工作,充分利用有关国际组织的资源和技术,借鉴其反拐经验和方法。加强国际交流,了解国际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发展趋势及应对措施。加强我区应对跨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策略的研究。(区公安厅负责,区外事办、区商务厅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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