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积极争取社会团体、公益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捐助,争取国际援助,多渠道募集资金。
三、行动措施和责任分工
(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1. 工作目标。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反拐宣传、培训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教育力度,提高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对实施《行动计划》的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创造良好的反拐社会环境和工作氛围。
2. 行动措施。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预防、打击犯罪及被解救妇女儿童救助和康复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区法制办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区公安厅、区民政厅、区劳动保障厅、共青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2)在全区范围内,积极开展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反拐的宣传、教育及培训活动,提高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反拐和救助被解救妇女儿童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区公安厅负责,区党委宣传部、区教育厅、区司法厅、区文化厅、区人口计生委、区广电局、区总工会、共青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3)在公安机关内部,加强反拐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对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和效率。(区公安厅负责)
(4)在全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和易被拐卖人群中,开展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能力建设,尤其是提高妇女儿童的反拐意识、识别犯罪和自我保护能力。(区公安厅负责,区教育厅、区民政厅、区劳动保障厅、区总工会、共青团区委、区妇联配合)
(5)加强反拐工作经验交流、信息共享,积极推广集预防、打击、救助和康复为一体的成功工作模式,推动反拐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提高快速反应能力。(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
(二)建立健全预防犯罪机制。
1. 工作目标。
在社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易发场所和省际合作三个层面上,构建和完善预防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网络,努力降低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发生率。到2012年底,全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重点地区得到综合整治。
2. 行动措施。
(1)建立和推广以社区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为基础,以多部门、多机构分工明确并通力合作为重点的群防群治工作体系。(区综治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