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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第五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第五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本政发〔2008〕19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发展软环境建设,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第五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取消第三批年检项目的决定》(辽政发〔2008〕7号)精神,我市在前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基础上,决定开展第五轮取消调整工作,共清理行政审批事项405项。其中,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31项、非行政许可事项58项;取消行政许可事项4项、非行政许可事项3项;属于部门日常工作流程的109项审批事项,不再列为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由部门通过日常工作流程办理。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落实与衔接工作,制定完善的后续监管措施和办法,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权限的规范与监督,依法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创新审批方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完善制约机制。同时,要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附件:第五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16项)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第五批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16项)

  一、市动物卫生监管局(取消1项行政许可事项)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登记许可
  二、市文化局(取消1项行政许可事项)
  全国重点文物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内安装电器审批
  三、市国家保密局(取消1项行政许可事项)
  涉密计算机定点维修单位许可
  四、市财政局(取消1项非行政许可事项)
  罚没许可证
  五、市地税局(76项)
  (一)取消1项行政许可事项
  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使用税控装置的审批(五)
  (二)取消2项非行政许可事项
  1.对跨地域企业改组、分立、合并整体资产置换的税收待遇的确认(五)
  2.对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核准(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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