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桂政发〔2008〕5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开展了“诚信广西”建设,提升了广西的形象。但是,在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健全的同时,社会信用缺失,买卖双方不信守合同、企业间相互拖欠货款、逃废银行或他人债务等现象仍然存在,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经济运行健康发展,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举措。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建立健全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加快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信用交易是市场经济中最基本、最普遍的经济行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降低经济成本,提高经济效率;有利于扩大社会信用交易,提高经济信用化水平;有利于增强经济活力,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深化开放合作的迫切需要。参与多区域合作必须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建立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与国际惯例接轨的社会信用体系,有利于优化经济环境,增强国内外投资者信心,积极主动参与推动多区域合作,更好地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推动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全面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谐社会是诚信社会。诚信是人际关系和谐和睦、团结互助的基础。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形成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有利于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无信为忧的社会氛围,提高社会诚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社会文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