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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行2008年度南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通知

  注:各项目的分值为该项目标准分值,实际评分为“标准分+加分+扣分”。

  附件2:
  南宁市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自评表

考核项目

基本分

评 分 标 准

自评分

考评分

一、组织领导

30分

1、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6分)

  

2、制订和贯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包括保密审查、材料送交、内部考评和责任追究等制度。(6分)

  

3、制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6分)

  

4、明确依申请公开制度,并检查信息的更新情况。(6分)

5、组织本部门及指导下属或二层机构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6分)

  

二、公开的内容

40分

1、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政府信息100条(少5条扣1分,多10条加1分,加分上限为10 分)。其中,各群团、事业单位发布政府信息50条(少3条扣1分,多5条加1分,加分上限为10分)。(20分)

  

2、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报送政府信息120条(少12条扣1分,多12条加1分,加分上限为5分)。其中,各群团、事业单位报送政府信息60条(少6条扣1分,多10条加1分,加分上限为5分)。(10分)

  

3、在市门户网站上政民互动平台中的答复情况。(计算方法:答复率×所占分值)(10分)

  

三、公开的形式

30分

1、充分发挥网络平台进行政府信息公开。(10分)

  

2、在机关办公场所或办事窗口以公开栏或触摸屏等方式公开办事指南,包括内设机构分布情况、工作职责、办事流程图。(10分)

  

3、充分运用新闻发布会、公告公报、新闻媒体、服务热线、电子显示屏、宣传册等便于群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10分)

  

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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