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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
(京教基〔2008〕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随着本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来京务工人员不断增加,其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日益突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切实保障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的工作方针和政策,按照“政府负责、统筹规划;公办为主、积极引导;完善管理、强化服务;加强宣传、优化环境”的思路,在认真研究和分析现状基础上,建立并完善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解决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利。
  二、基本原则
  做好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关系到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和
  他们合法权益的保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使他们享有与首都儿童少年同等的受教育条件和机会。
  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遵循“政府负责、齐抓共管、公办为主、依法规范”的原则。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统筹规划和宏观管理。
  将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纳入城市人口规模调控的宏观管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产业结构调整中统筹考虑。各区县政府要把对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施义务教育工作纳入本区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协调规划、公安、财政、建委、流管办、城管、民政和教育等部门,理顺对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施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
  (二)落实对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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