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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机制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机制的通知
(新政办[2008]2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保护耕地、保障科学发展、实现土地高效利用即“两保一高”要求,依据市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新政文〔2008〕68号)文件,结合郭庚茂省长“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指示精神,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健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机制,着力提高经济运行的保障能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一)加强对项目用地的引导。按照同类相聚、盘活存量的原则,引导建设项目向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集中,多上占地少、效益好的项目,优化项目布局,提高投资强度,减少土地浪费。项目建设要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闲置土地、未利用地和劣质地,尽量少占耕地。集中用地计划指标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支持省级以上开发区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产业集聚区发展。
  (二)加快推进标准厂房建设。按照“产业集聚、用地集约、资源共享、提高效益”的原则,加快推进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对多层标准厂房开竣工面积未达到规定指标的县(市)、区,将暂停其建设用地审批。对申请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自建多层标准厂房的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其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部分,不增收土地价款;属于政府投资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的,所需资金可从财政土地收益中列支,使用的储备土地可待标准厂房对外出租、转让时按有关规定办理土地出租、出让手续。市政府鼓励企业“零地技改”,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企业利用原有土地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的,不征收配套费和提高容积率的土地价款,其所使用土地为划拨土地的,可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扣除划拨土地权益权价补办土地出让手续。
  (三)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摸清存量建设用地底数,建立存量建设用地数据库,加大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空闲、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的盘活力度,要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处置闲置土地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08〕56号)规定和要求,重点抓好闲置土地盘活处置工作。鼓励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依法调整破产倒闭企业占地和旧城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后腾出的土地用途,用于金融、商业等服务业发展和商品房开发。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保障市以上重点项目、标准厂房项目建设和重点企业发展,除保障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设用地需求外,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用于商业和商品房开发项目,各县(市)年度供应的经营性用地中,存量建设用地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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