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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改集美区灌口镇后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改集美区灌口镇后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厦府〔2008〕441号)


集美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三个项目用地局部修改集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集府〔2008〕168号)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通知》(闽国土资文〔2006〕11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同意修改集美区后溪镇、灌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于“双龙潭水库边招拍挂地块”、“厦门快速公交系统停保场、普通公交及社会车辆停车场综合枢纽工程(一期)”、“灌口田头清洁楼”等三个项目建设。

  二、同意将集美区后溪镇原规划农用地5.5372公顷(其中耕地0.0471公顷)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将灌口镇原规划农用地9.3645公顷(其中耕地0.1873公顷)、未利用地0.0102公顷调整为规划建设用地,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你区要按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在本辖区内调剂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保证不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建设占用耕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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