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部门要统筹规划城乡公共交通发展布局,根据群众出行的需求,开辟或调整城乡公交线路,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安全的出行条件;要加强客运场站建设和管理,严禁超员客车出站;
2.公路部门要做好农村道路危险点段的排查整治,拆除公路两侧违法建筑,完善道路标志标线、防撞护栏等安全设施;
3.农机部门要做好拖拉机登记、检验及驾驶员考试、审验工作,加强农机手安全教育,严禁无牌无证和报废拖拉机上路行驶;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职能,加强国、省、县道管控,严格查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校车、客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农村派出所要加强乡村道路管理、交通安全宣传,制止交通违法行为;
5.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落实交通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校车管理,消除校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严禁使用(租用)报废车辆、安全性能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教育学生不坐超员车;
6.工商部门要搞好道路范围内集贸市场、摊点迁移、清理;
7.宣传、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河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通告》,以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不开违法车、不坐违法车;
8.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落实安全制度,主动整改安全隐患。
(三)强化督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分管领导要坚持深入一线,进行督导检查,堵塞工作漏洞,排查事故隐患,狠抓措施和责任落实,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1.县(市、区)政府要与乡镇及所属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乡镇政府要与各村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
2.教育部门要与中、小学校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
3.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公安、交通、农机、工商、教育、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赴各地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要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
4.各县(市、区)也要加强督查,狠抓措施落实。严肃纪律,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坚决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严格文明,规范执法。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思想,做到公开、公正、文明执法。特别是公安交通民警,要严格落实
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范执法程序,使用文明用语,树立交通警察良好执勤执法形象。在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要做到查教结合,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次、查处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确保整治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