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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4.在媒体和主要道路两旁、农用车车体上公布违法载人有奖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问题。通过宣传教育活动,使农村广大交通参与者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
  (三)认真组织排查整治,不断改善通行条件。
  1.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牵头,交通、公安部门配合,对农村道路安全隐患集中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隐患点段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和经费,限期进行整改。特别是对交通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线缺失严重,易发生事故的弯道、坡道和临水临崖、隧道、涵洞、桥梁等路段,要实施重点排查,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和空档。要重点增加设置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长下坡路段的警告标志以及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等禁令标志,增加施划减速标线或增设减速带。对一时无法整治的道路安全隐患点段,公安部门要充实一线警力,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加强警力部署,加大巡逻密度,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要会同相关部门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报告,提出预防交通事故、消除安全隐患的建议。对重大隐患,要提请政府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务求彻底整治;
  2.工商部门要对占道马路市场进行排查,对阻碍交通的集贸市场要有计划地组织搬迁或拆除;
  3.交通部门要对国道两侧20米内、省道15米内、县道10米内、乡道5米内的违章建筑予以拆除。
  (四)加强源头化管理,强化主体责任。源头化管理是预防事故的重要手段,交通、农机和公安部门要依法严格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严把驾驶员准入关。
  1.交通部门要加强城乡客运车辆运输管理,落实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的运营安全状况集中进行全面检查,杜绝超员客车出站上路;
  2.公安部门要将城乡客运驾驶人交通违法情况、交通肇事情况通报给所属运输企业和当地交通部门,并形成定期通报制度;
  3.对交通肇事多、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多的城乡客运企业,交通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停业整顿。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县(市、区)、乡镇政府主要领导是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际效果。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有关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加强沟通,通力协作,狠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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