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8]2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
新乡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努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政府部署,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综合治理、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通过治理,使广大农村地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行车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建设平安新乡、构建和谐社会,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双安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王茂营任副组长,市公安局、交通局、教育局、农机局、工商局、安全生产监管局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专项行动结束后,协调小组自行撤销。各县(市)也要建立相应机制,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三、时间安排
2008年11月7日至12月31日。
四、整治重点
(一)农村道路、山区公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二)无牌无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上路行驶。
(三)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违法载人。
(四)农村校车、城乡客运车辆超员,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五)驾驶报废及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校车、客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