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入统一交易平台的范围
在市城区规划范围(含浉河区、平桥区和各管理区、开发区)内,按照“应进必进,毫无例外”的原则,凡属国家和政府投资的水利、交通、能源、城建、公用事业等建设工程项目,以及政府采购、国土资源交易、产权交易、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等项目全部纳入统一交易平台进行公开交易。上述这些单位中具有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能的科室整建制进入统一交易平台,集中办公。
四、建立健全统一交易平台的监管体系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构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体系,从监督、交易、评标和制度建设等环节,不断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能,强化手段,延伸范围,实施有效监管。着力解决同体监督形同虚设、虚假招投标和评标等问题,以利于公开、公平、公正分配社会资源,防止以权谋私,打造阳光市场和阳光政府。
(一)运用现代化、信息化手段进行监管。按照科技促建的思路,以综合信息化平台为载体,通过信息互动、资源共享和部门集中优势,利用电子监控、蔽屏电子信息设备等现代化的管理手段,执行规范化、程序化的交易流程,实现对交易的全程监督。
(二)发挥综合监督作用。把行业主管监督、平台现场监督和行政监察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将项目招投标过程的监督延伸到招投标合同履约过程的监督,由项目招投标的“事权”监督向项目预决算的“财权”监督转变,发挥发改、建设、交通、国土、水利、卫生等职能部门以及财政、审计等专业部门的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统一规范的招投标监管体系。
(三)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纪检监察机关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必须进入统一平台的项目是否按规定进入交易平台公开交易,程序是否规范,解决游离在统一交易平台监管之外的交易活动。及时受理、认真查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违法违规案件,严肃纠正各类不正当交易行为。
(四)健全统一配套的监管制度。按照具有前瞻性、科学性和操作性的要求,在领导体制、监管机制、招标范围、进场交易、专家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建立健全统一的监管制度,确保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督,达到信息公开、过程公正和结果公平。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