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元旦春节期间对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金的通知
(广府办函〔2008〕3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元旦将至,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城乡低保对象的关怀,让他们过上一个愉快、祥和的节日。经研究决定,在元旦、春节期间对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金,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发放对象,为2008年10月底在册享受的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金标准为每人100元。
二、发放时间和方式
各县(区)应在2009年元月10日前将补助金发放到人,发放方式为金融机构代发。
三、资金来源
发放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金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具体承担办法为:城市低保对象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农村低保对象一次性生活困难补助金由市级财政全部承担。
四、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