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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二)科学制定方案。各县区要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层层制定林改方案。县级林权改革方案须经同级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批准,并报市林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各乡镇林改方案要根据已批准的县区林改方案制定,报县区政府审核批准。各集体经济组织的林改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经乡镇政府审核,报县林改办备案。

  (三)重视纠纷调处。要把山林纠纷的调处摆到十分突出的位置,认真对待,分工负责,分级调处。坚持户与户之间的纠纷不出组,组与组之间的矛盾不出村,村与村之间的纠纷不出乡镇,乡镇与乡镇之间的矛盾不出县。在调处工作中,充分发挥林改领导小组、民间调解机构和农村老党员、老干部、老同志的作用,把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造一个稳定、和谐的环境。

  (四)强化林政管理。要认真吸取过去一些地方因分山到户、放松管理而乱砍滥伐的教训,针对林改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有效措施和办法。按照分类经营的要求处理好管理与放活的关系,始终坚守“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这两条基本准则,坚守住生态安全的底线,防止乱砍滥伐。对借林改之机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健全林权档案。确权发证是这次林改的重点工作,所涉及到的林地、林木确权,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的调处,都要进行现场勘验,确定四至地界,依法进行林权登记,颁(换)发林权证书,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并建立专档,妥善保存。林权证是林地使用者和林木所有者的重要法律凭证,也是今后处理林地、林木纠纷和经营者维护其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一定要认真填写,与图、表、册记载相符,及时发到农户和经营者手中。做到山定主,树定根,人定心。

  (六)明确工作责任。各级林业、财政、农业、宣传、法制、工商、金融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林业部门要加强改革指导和检查督促。金融部门要积极开拓农村金融市场,为林农提供优质服务。新闻宣传部门要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县区和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法调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各级政府要将林权改革必需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考虑。要确保林权改革不增加农民负担,不产生新的债务。交通、供水、电力、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要向集体林区延伸,努力改变集体林区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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