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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二)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要在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山情、林情、社情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和试点成功经验,按照群众意愿,科学制定切实可行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并进行公示。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要坚持“舆论先行、政策引路、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工作思路,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采取召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现场会等形式动员部署。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广大林农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认识。还要通过层层开展业务培训,使各级干部和林改工作队员能够全面、准确的理解和掌握林改的内容与政策,做林改的“明白人”,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核实山林权属、勘定面积和四至界址并进行登记和绘图,公示勘测结果,征求村民意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定改革方式。按照一村一策,将村组集体的山林明晰到户,并组织申请办理林权登记,颁发《林权证》,建立林改档案。同时,积极推进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的合理流转,规范林业产权交易,促进森林资源资产合法、有序流转。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1)乡镇自查。各乡镇要组织以村为单位的普遍检查。重点检查林改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林改过程是否合法依规,群众是否满意,不合格的应责令返工,并对本乡镇的林改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文字自查报告。(2)县区检查。县(区)林改办对每个乡镇抽查2-3个村,对照林改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走访调查农户,了解林改程序是否合法依规,结果是否真实,发现问题责令返工,直至合格。并对本县(区)林改工作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3)市级验收。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的林改工作按照产权是否明晰、管理是否规范、政策是否到户、机制是否创新、矛盾是否化解、资料是否健全等六条标准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四、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已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县区和乡镇、村都要成立相应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本辖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并抽调精干人员组成驻村工作组。各村民小组要组建由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3人以上组成的工作组,负责本村民小组的改革工作。自上而下建立起“市加强指导、县区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推进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林权改革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确保改革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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