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软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建造价[2008]14号)
各市(行署)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算机应用软件(以下简称“造价软件”)的管理,提高造价软件计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维护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严肃性,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软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软件管理办法》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软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计算机应用软件(以下简称“造价软件”)的管理,提高造价软件计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维护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严肃性,结合我省实际,制定《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软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销售的建设工程造价计算机应用软件。
第三条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造价总站)负责全省造价软件的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委托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黑价协”)实施。各地市工程造价主管部门负责本地造价软件的管理。
第四条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销售的造价软件,实施技术测评制度。
第五条 申请工程造价软件技术测评需具备如下条件:
(一)依据国家、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编制,使用我省现行标准数据库;
(二)软件具备输出符合《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电子数据交换标准(试行)》的工程项目文件的功能;
(三)能够顺利完成工程造价计价过程,计算过程严密,计算结果准确可靠;
(四)能为造价软件用户提供全面技术支持。
第六条 申请工程造价软件技术测评,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程造价软件技术测评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三)代理商的代理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