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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使用预拌砂浆(湿拌)的计价暂行办法

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使用预拌砂浆(湿拌)的计价暂行办法
(黑建造价函[2008]第96号)


各市(行署)建设局造价站(科)、省农垦总局工程造价管理站:
  对于当前工程使用预拌砂浆(湿拌)进行抹灰、砌筑及楼地面施工的工程,在计价时,应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并按如下方法进行调整:
  人工:抹灰扣减2.72工日/l00㎡。
  砌筑扣减1.97工日/l00㎡。
  楼地面扣减2.55工日/l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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