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事业单位各类岗位和各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在不低于国家、省、市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事业单位各类岗位和各级岗位的设置数量、人员队伍情况等因素,研究制订。
五、岗位设置程序及审核权限
36.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并填写《广元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附件2);
(2)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订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
(4)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本单位工作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由单位领导人员集体研究通过;
(5)公布岗位实施方案和岗位说明书并组织实施。
37.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具体核准权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市级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2)县(区)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县(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县(区)部门或者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或者乡镇政府审核,由县(区)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实行市以下垂直管理的直属机构(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由其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汇总后,报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省以下垂直管理的直属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由其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核准。
38.对单位规模小、人员数量少、分布较分散的事业单位,可以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订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集中调控、集中管理。
39.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是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40.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以按照第36、37条规定申请变更:
(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出现分设、合并,变更机构规格,须重新进行岗位设置的;
(2)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增减机构编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