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级、五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2)四级、六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3)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7.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国家、省、市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8.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9.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年限是:
(1)二至四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以上。
(2)五至十二级岗位,须分别在下一级岗位上任职满2年以上。
对于没有达到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所要求的基本任职年限,但在现等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以来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或者其它有关专业技术工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主研人员),其基本任职年限可以适当放宽:获得国家级奖励的,可以放宽2年;获得省(部)级奖励的,可以放宽1年。因同一项目或者工作获得多项上述奖励的,不重复计算放宽年限。
30.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制定指导意见,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3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其人员的确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2.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由省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其人员的确定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33、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是市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由市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其任职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广元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2)广元市科技拔尖人才;
(3)在科技进步、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领域取得突出成就,做出重大贡献,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4.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新招聘参加工作的工勤技能人员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以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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