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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2008年建设安全优秀城市(系统)和先进个人表彰的决定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2008年建设安全优秀城市(系统)和先进个人表彰的决定
(黑建安[2008]64号)


各市地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建设安全站:
  2008年,全省建设系统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精心部署,狠抓落实,创新方法,严格实行部门联动机制,形成标准化工作与整顿规范建筑市场、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互相促进、共同推进的局面。在全省建筑业产值大幅度增长的情况下,发生事故22起、死亡24人,与上年(发生事故42起、死亡50人)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47.7%和52%,实现了年初制定的全省建设安全生产事故下降30%的目标,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
  为鼓励先进,激发全系统干部职工进一步做好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授予佳木斯等8个城市“安全生产优秀城市”荣誉称号;授予哈尔滨等两个城市“安全产生成绩显著城市”荣誉称号;授予张晓光等27名同志“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对受表彰的地市、单位和个人,当地政府应给予奖励。希望受表彰的地市、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附件:受表彰地市、单位和个人名单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受表彰地市、单位和个人名单

  一、优秀城市(系统)
  (一)授予佳木斯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鹤岗市、黑河市、大兴安岭行署、省森工总局8个城市(系统)“安全生产优秀城市”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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