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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后农村永久性住房建设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灾后农村永久性住房建设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
(广府办发〔2008〕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自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启动以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行动、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切实有效地做好灾后农村永久性住房建设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往农村建设的“三无”现象得到基本遏制,广大农民的建房质量意识普遍提高,无论是从房屋的外观形式上,还是从房屋的内在结构、抗震性能、防灾减灾能力上都得到了较大提升,但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根据全市12月2日至5日对“受灾群众安全过冬攻坚月活动”进行检查验收的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灾后农村永久性住房建设质量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创新机制,切实保障技术指导力量
  通过此次专项检查验收,发现部分偏远乡镇分散建设的农房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管不到位,重建农户对震后修订的房屋建筑设计、施工规范了解不够,依然采用以往的一些传统施工方法,带来了一定的质量安全隐患。为此,各县区要创新机制,切实保障技术指导力量。一是要进一步落实乡镇、村组为主体的“属地管理”责任,调动乡镇、村组干部的管理积极性;二是市县建设部门要切实发挥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职能;三是在现有技术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可聘用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机构中熟悉建筑业务的人员对农房重建进行指导。青川县、剑阁县还应积极争取对口援建省市技术力量支持;四是在已培训1.5万名乡镇干部、村镇建设管理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培训面,特别是针对农房重建带有普遍性的质量安全问题,要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强化质量安全意识,确保灾后农房重建技术指导和质量安全监管达到全覆盖的目标。
  二、把握关键,严格控制重建农房质量安全
  各县区要结合此次专项检查验收情况,认真组织分析在灾后农村永久性住房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要按照《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设计技术导则》(2008修订版)、《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灾后重建施工技术导则》、《四川省农村居住建筑抗震构造图集》(DBJT20-63)的要求,认真查找重建农房的墙体厚度、构造柱、圈梁设置、砖砌体施工等带有普遍性质量安全隐患,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有针对性地进行灾后农村永久性住房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砖混结构农房重点要控制好构造柱、圈梁设置、墙体砌筑和楼盖、屋盖施工。构造柱要保证在外墙四角、楼梯间四角、错层部位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较大洞口两侧、隔开间(轴线)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山墙与内纵墙交接处进行设置,构造柱截面不应小于240mm×180mm,纵向钢筋不应小于4φ12,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50mm,且在柱上下端宜适当加密;墙体砌筑厚度不应小于180mm,且不应采用标砖(厚53mm砖)组合砌筑180mm墙体,底层墙体厚度不应小于240mm,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楼盖、屋盖均宜优先采用现浇板,如采用预应力空心板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构造处理,悬挑梁、板及封口梁均应为现浇钢筋混凝土,其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砖木结构农房要注意对所选用木材的防蛀、防潮、防腐的处理。市县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对使用劣质建材的查处力度,确保建材质量。同时,各县、区要加强对灾后农村永久性住房建设施工现场的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同时,把好竣工验收关,对已完工的重建农房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必须按要求整改到位后方能投入使用。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委员会、灾后农房重建技术指导工作组将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巡查,重点巡查房屋地基基础、主体工程中墙体、构造柱、圈梁是否按要求设置和施工等方面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将采用“灾后农房重建质量安全巡查告知书”的形式通报到各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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