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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南阳市中心支行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农村改革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农村经济状况和发展特点,创新适应农村金融需求多样性特点、操作性强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逐步形成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从根本上改变农村金融服务落后的状况。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农村基层组织、信用协会或信用合作社等信用共同体的合作,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方式,发展满足信用共同体成员金融需求的“联合信用贷款”。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农业发展情况和农村经济特点,制订和完善抵(质)押物品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抵(质)押物品的评估、管理、处置机制。借鉴国内外好的经验与做法,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有序发展涉农企业厂房、房产等不动产抵押贷款,稳步发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船舶等动产抵押贷款,积极发展林权、地上收益权、水域滩涂和五荒地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抵押贷款,规范发展应收账款类抵(质)押融资方式,创新发展涉农企业存货、原材料等动产质押贷款,鼓励发展仓单、保单、商标专利权等权利质押贷款。鼓励涉农金融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探索发展“信贷+保险”模式,建立和完善激励订单双方的信贷管理制度。大力拓展中间业务,积极开展收费类和服务类资金归集业务,着力发展咨询类和理财类资金运用业务。
  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做好支付结算工作,特别是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完善通汇系统,引导农村地区单位和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做好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着力推进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农村地区的推广使用,方便农民办理结算。
  六、探索建立多元投资的农村信用担保机构,解决融资担保难问题
  要探索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农村信用担保评估体系,提高涉农企业和农户的融资担保能力。鼓励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农村担保机构,提供专门面向“三农”的全方位担保服务。
  七、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切实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是建设“信用南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发挥金融支持农村改革发展作用的重要基础。各金融机构要高度关注并有针对性地加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以促进金融业的健康发展。要积极争取政府和司法部门对维护金融债权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利用法律手段,加大对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维护金融债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培育发展市场化、规范化的中介服务组织,减少行政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取消各种形式的不合理收费。加大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发挥征信管理对金融生态建设的推动作用,大力开展信用村镇、信用企业、信用户建设,为农村金融增加信贷投入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确保金融支持农村改革发展的可持续性。积极推进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建立,促进区域金融业的健康成长,实现社会经济、金融的和谐发展,有效维护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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