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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命名肥西县、无为县为“安徽省园林县城”的决定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命名肥西县、无为县为“安徽省园林县城”的决定
(建城〔2008〕262号)
肥西县、无为县人民政府:
近年来,你们积极开展创建省级园林县城工作,坚持发挥和利用自然条件优势,注重挖掘地方历史文化内涵,有效改善了城市人居环境质量,园林绿化建设主要指标达到《安徽省园林县城暂行标准》的规定,促进了社会、经济、环境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安徽省园林县城申报与评选办法》和《安徽省园林县城暂行标准》,经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核,并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命名肥西县、无为县为 “安徽省园林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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