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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全省劳动力供求状况监测和重点联系制度的紧急通知

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全省劳动力供求状况监测和
重点联系制度的紧急通知
(晋劳社厅发[2008]125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
  为充分了解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就业工作造成的影响,研究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人员变动和岗位流失情况,更好地把握经济波动期就失业变化状况,从而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和失业调控措施,省决定在2008年11月底至2009年6月期间在全省建立全省劳动力供求状况监测和重点联系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主体,对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力资源供求信息和企业裁减人员的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要全面落实用人单位空岗申报及失业登记制度,对辖区内受金融危机影响、生产经营状况变化较大的企业进行监测。各地要依托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登门入户,及时了解本地区劳动力就业转失业、农民工返乡等就情况,及时掌握本地区就失业动态变化和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
  监测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企业新裁减人员、新增失业及隐性失业(放长假人员)情况;
  (二)企业用人登记、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变动情况;
  (三)近期内农民工返乡情况;
  (四)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的情况;
  (五)影响就业工作的其他情况。
  二、各地要选择辖区内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作为重点联系对象,特别将受经济形势变化影响、近期已出现或可能出现从业人员较大规模减少的企业列为重点联系单位,通过建立基础数据档案、定期监测、数据采集等措施,了解近期内企业从业人员规模变动情况。省级重点联系单位名单见附件1。
  三、各地要每半个月将上述监控情况汇总上报,报告期为每月的1日至15日和16日至月底。各市和重点联系单位务于每月5日、20日前将反映本地区就失业动态变化的文字材料及附表2、附表3、附表4报省厅就业指导处(省级重点联系单位仅报附表4)。太铁分局要报送外省农民工返乡的流量及流向情况。
  四、各地要密切注意辖区内影响就业稳定的不利因素,重要情况及时向省厅报告。

  附件1:省级重点联系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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