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采用本综合单价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费用构成和计算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包括定额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和综合费,其中综合费包括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设备保护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不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
(二)措施项目清单费:主要为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费。浇筑混凝土模板及支撑费、脚手架费应列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中。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费,其通用项目已列入综合单价。具体措施项目可依据本综合单价,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确定。
(三)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和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1.安全文明施工费,主要包括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措施费、临时设施费,按规定单列。
2.规费主要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包含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
3.税金,主要包括税费(含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及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四)本综合单价未考虑风险因素,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范围(幅度)。
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费发生变化,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根据上述变化发布政策性调整,承包人不应承担此类风险,应按照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对于因市场价格波动,材料价格和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分担原则是: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在5%以内(包括5%),由承包人承担,5%以外可依据各市材料价格信息按实调整;施工机械使用费价格变化在10%以内(包括10%),由承包人承担,10%以外依据安徽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结合市场信息价按实调整。
其他风险因素由承包人在工程计价时考虑,一并进入综合单价。
(五)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常用册)造价计算程序,见下表。
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
序号
| 费用项目
| 计算方法
|
一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
| 其中
| 1.定额人工费
2.定额机械费
| ∑(分部分项工程量
×综合单价)
|
二
| 措施项目清单费
| (一)+(二)
|
(一)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
单费
| 其中
| 3.定额人工费
4.定额机械费
|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综合单价
|
(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
| ∑(1+2+3+4)×费率
|
三
| 其他项目清单费
| 按清单计价要求计算
|
四
| 材料与机械差价
| 5+6
|
其中
| 5.材料差价
| ∑(材料用量×材料单价差价)
|
6.机械差价
| ∑(机械台班用量×机械台班单价差价)
|
五
| 规费
| (1+3)×规定的相应费率
|
六
| 税金
| (一+二+三+四+五)
×规定的税率
|
七
| 工程造价
| 一+二+三+四+五+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