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通知
(建城〔2008〕231号)
各市建委,淮南市公用局,宿州市城市管理局,铜陵市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污染减排工作的通知》(皖政〔2008〕84号),进一步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按期完成省政府确定的2008年和2010年建设目标,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各地按照省、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省18个设市城市、23个县城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形成污水处理能力288.5万立方米/日,对污染削减和环境保护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我省完成国家下达的年度污染减排任务做出了突出贡献。
但是,一些市、县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仍然不足,建设进度滞后。目前,淮河、巢湖流域的砀山、利辛、寿县、和县、舒城5个县污水处理厂主体结构尚未建成,长江、新安江流域的宁国、桐城、铜陵县、怀宁、潜山、全椒、来安、郎溪、青阳、黟县、旌德、泾县、祁门、东至、石台、枞阳、岳西、宿松18个市、县污水处理厂尚未动工,城镇污水处理建设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大污染削减力度,是省委、省政府十分明确的战略目标和硬性任务。从2008年起,省政府将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严重滞后、运行不正常的市、县,将对该地区新增国债项目实行限批,直至整改到位。各地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要求、更强的力度、更硬的措施,全力加以推进,确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
二、采取强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省政府皖政〔2008〕84号文明确要求:2008年底前,淮河、巢湖流域所有市、县都建成一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长江、新安江流域全面启动县级污水处理厂建设。2010年6月底前,全省所有市、县都建成一座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根据省政府职责分工,省建设厅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的督查工作,各市建委、有关局要采取强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一)突出重点,确保各阶段目标均如期完成。淮河、巢湖流域所有市、县今年12月中旬前必须抓紧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并进入试运行。其中,仍在进行厂区主体结构施工的砀山、利辛、寿县、和县、舒城等县,要在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全力以赴,加快建设进度;厂区主体结构已完成进入工程扫尾的定远、凤阳、金寨等县,要尽快转入调试运行和申请验收;今年污水处理厂已经调试运行的市、县,要加快配套管网建设,提高运行负荷率,规范运营主体,尽快投入正式运营。长江、新安江流域污水处理厂尚未动工的市、县,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争取今年年底前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