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森林防火责任书执行情况的通报
(市政办发〔2008〕23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严格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去冬今春以来,各区县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加强火源管理和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逐级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有效地控制了森林火灾的发生。一年来,全市共发生森林火警1起,过火面积0.5公顷,过火地均为荒草,没有林木损失,森林火灾受害率远远低于省上下达我市0.2‰的控制目标,森林防火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按照2007年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签订的森林防火责任书有关要求,为了鼓励先进,进一步促进森林防火工作的开展,现将各区县一年来森林防火工作的检查考评结果通报如下:一等奖:周至县、户县、长安区、临潼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高陵县,奖励林区(半林区)区县政府30000元,平原区县政府15000元;分管区县长、林业(农林)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各奖励3000元。二等奖:蓝田县,奖励县政府20000元;分管县长、林业(农林)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各奖励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