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五、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
  (十三)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制发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推行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统一发布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制定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经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和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未征求意见或者未进行合法性审查及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发布施行。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十四)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 15日内报上一级政府备案;市县政府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本级政府备案。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必须认真履行对下一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职责,发现下级政府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制发的,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市县政府要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没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依据,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含有地方保护、行业垄断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向社会公布。
  (十五)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深入开展对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重大行政许可备案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和规定的文书格式将本级政府和本部门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许可决定报送上一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备案机关要严格履行审查职能,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的事后监督。要积极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公开通报案卷评查结果,纠正案卷评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
  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及时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