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也是我省率先推行农村集体土地家庭联产承包制三十周年。各地要大力弘扬敢为人先的改革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按照省委的部署,以开展农房登记工作为抓手,借鉴一些地方取得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建立包括以保障换农房、农房产权抵押贷款等形式在内的产权处置机制,让农民从中受益,扩大农房登记成果,为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村生产力的新一轮解放注入新的活力。
四、加强领导,保证农房登记工作有序开展
为加强业务指导,我厅决定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厅机关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省农房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农房登记的政策、工作方案,组织宣传和人员培训,指导、监督登记工作的开展。各市、县房屋登记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成立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机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制订工作计划,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研究和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复杂情况及疑难问题,出台相关配套政策,为农房登记工作的有序开展创造良好条件。
五、强化监管,提高农房依法登记水平
各地要制定本地区农房登记工作方案,细化操作程序,规范登记行为,做到依法登记。要加强对登记发证机构、委托或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登记质量考核制度,保证工作质量。对在农房登记过程中,利用工作便利,以权谋私,或失职渎职造成工作不良后果的,要给予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农房登记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足部分申请当地财政解决。
六、注重宣传,营造农房登记工作的良好氛围
农房登记工作政策性强,与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要加强农房登记政策的宣传,结合农村特点,采取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进一步开展农房登记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农民对农房登记的认知和接受程度,营造农房登记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对登记工作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登记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确保登记工作积极稳妥有效地开展。
各地在开展农房登记工作中取得的有益经验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上报我厅。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