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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今冬明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5.消防安全布局是否合理,公共消防设施、道路、水源是否适应消防安全需要;
  6“城中村”、成片毗连市场群或集生产、销售、储存、居住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是否存在耐火等级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消防水源缺乏等问题;
  7.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组织、责任、制度、措施是否落实,消防宣传活动是否开展,是否存在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各种行为,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问题;
  8.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否制定灭火应急及安全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模拟演练。
  五、工作任务今冬明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期间,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重点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全力抓好火灾隐患专项整治,确保火灾形势稳定。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科学研判本地区、本行业的火灾形势和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各区县政府、四区二基地管委会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严厉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加大处置力度,尤其对严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和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火灾隐患要抓住不放,严格落实火灾隐患的整改责任和监管责任。对列入今年市区两级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其所在地区县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要在今冬明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期间亲自带队,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再次督查,防止隐患出现反弹;对其他重大火灾隐患,其所在地公安、安监、消防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队检查,督促隐患单位按时整改火灾隐患,确保安全;对反复出现的火灾隐患,要采取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等强硬措施加以解决,对拒不整改的隐患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要依法予以处理,对不认真履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发生火灾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要针对我市高校多、人员集中的特点,认真吸取上海商学院火灾事故教训,有重点地对全市各大中专院校、寄宿制中小学校、幼儿园等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杜绝违规使用各类用电设备,对检查发现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等问题要责令当场改正。
  (二)以宣传新《消防法》为主线,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活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已于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各单位要以宣传新《消防法》为主线,采取切实可行的宣传举措,使全市各系统、行业和社会单位通过学习、宣传《消防法》,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最大限度地保障和改善民生。要以消防志愿者行动和消防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为载体,针对今冬明春季节火灾的特点,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强化宣传防范火灾措施,将防火灭火、安全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进一步传播到城乡居民家庭。教育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结合创建平安校园和教学工作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专题教育;科技、司法、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科普、普法和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部门要组织各类媒体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报道消防工作动态,广泛宣传消防知识,为今冬明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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