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动员部署阶段(2008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根据全市工作方案的要求,各单位要迅速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严密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区县要及时向社会公告今冬明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的范围、内容和要求。
(二)方案实施阶段(2008年12月16日至2009年2月28日)各单位要逐级落实今冬明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责任,狠抓整治工作重点,分别成立由主要领导带队的检查组深入今冬明春季节易发生火灾事故的重点行业、区域、单位和场所,督促、检查、指导消防专项整治工作,大力推动本辖区、本行业消防安全整治工作深入、扎实、全面开展,确保取得成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3月1至3月31日)今冬明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期间,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县政府、四区二基地管委会、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今冬明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督查,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重要内容。今冬明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区县政府、四区二基地管委会、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并于2009年4月5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旅游景点(区、医院、学校、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2.国家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邮政通讯枢纽、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体育馆、档案馆、文物保护单位、重要的科研单位、高层公共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3.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
4.天然气、液化气、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销售、运输场所;
5.烟花爆竹生产单位、储存库房、经销门店等场所;
6.生产、仓储、住宿等“三合一”场所以及其它各类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
7.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8.奥运安保期间因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被责令停业整改的单位。
(二)整治重点:
1.营业性场所开业前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
2.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是否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
4.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