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08〕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佳木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08〕101号)精神,顺利开展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区片价)的公布和实施工作,确保区片价实施能够平稳过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省政府区片价实施办法为目标,继续推进农村征收土地制度改革,完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机制,规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行为,维护被征收土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实行征收土地补偿同地同价,确保区片价实施后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主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国土、财政、农业、劳动、民政、公安、信访、法制、广电和各县(市)区政府为成员的佳木斯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名单如下:
组 长:
李海涛 市 长
副组长:
张书滨 副市长
成 员:
宋学英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宋志民 市财政局局长
丁佳木 市农委主任
周 佳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井元杰 市民政局局长
刘 衍 市信访办主任
崔 杰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刘岳森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春英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赫贵涛 郊区区长
周 雷 东风区代区长
刘维国 前进区区长
高 芳 向阳区区长
周 宏 富锦市市长
赵 达 同江市市长
于长海 桦南县县长
王鹏飞 汤原县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