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案卷评比结果的通报
(佳政发〔2008〕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和落实《
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范行政复议案卷文书格式,统一行政复议案卷装订,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案质量,市政府近期开展了行政复议案卷评比工作,并对复议案件比较集中的25家单位进行了抽查,认真调阅了82件行政复议案卷。通过对案卷的严格审核,认真评比,评出5个优胜单位,现将评比结果通报如下:
第一名:郊区人民政府
第二名:汤原县人民政府、佳木斯市公安局
第三名:同江市人民政府、桦南县人民政府
此次参加评比的案卷,突出体现以下特点:案卷装订顺序规范、材料翔实,能够按时审结、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存在的问题:个别案卷不够规范。
奖励办法:在年终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检查中分别加3分、2分、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