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新闻出版局山西省“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8]10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新闻出版局制订的《山西省“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山西省“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
(省新闻出版局 2008年12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精神,落实我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纲要,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新闻出版总署、中央文明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农业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
“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新出联〔2007〕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山西省“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我省农村文化建设实际情况,制订山西省“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农家书屋”工程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构建农村文化体系建设步伐,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文化需求,保障农民群众文化权益,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努力建设充满活力、富裕文明、和谐稳定、山川秀美的新山西。
二、目标任务
(一)建设目标
“农家书屋”建设总的目标是根据《实施意见》,结合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5-10年的建设,在全省农村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导扶持、社会募集捐助、农民自我管理、网点遍布全省”的“农家书屋”体系,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的农村文化新格局。
(二)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