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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的指导意见(试行)

  四、贷款性质
  创业贷款是市政府为促进全民创业,将信贷体系引入自主创业服务体系,与市商业银行共同开发的,由西安市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市商业银行自主发放的贷款。

  五、贷款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贷款对象为在2008年1月1日后创办的,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辖区,且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和服务,或从事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开发等的小型法人企业。
  (二)贷款对象具有创业计划书,且贷款项目具有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具有西安市户籍,近年来取得毕业证书的大学毕业生(含研究生)及国外留学归国人员。
  (四)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市创业办认定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五)贷款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无违法乱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用途、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和额度
  (一)贷款用途:创业贷款主要用于企业的生产性固定资产购置、企业流动资金等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二)贷款期限:创业贷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贷款到期前由借款人提出申请,经市商业银行审核同意后可办理展期。
  (三)贷款利率:创业贷款的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
  (四)还款付息:创业贷款原则上实行到期一次还本、按季或按月结息。
  (五)贷款额度:创业贷款额度根据创业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七、贷款申请程序
  (一)贷款申请人取得市创业办认定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后,持创业计划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向市科技局提出项目技术性、可行性评审申请。
  (二)贷款申请人持市科技局项目评审意见到西安市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并办理担保手续。
  (三)贷款申请人持西安市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贷款担保意见书到市商业银行经办支行申请贷款。
  (四)市商业银行按照贷款发放程序独立审核并决定是否发放贷款。在审核的各个环节,凡是提出否定性意见的,应向市创业办和申请人本人出具书面意见。

  八、贷款管理创业贷款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稽核工作由市商业银行和西安市经济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共同负责,两部门要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加强对贷款的跟踪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贷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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