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的指导意见(试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的指导意见(试行)
(市政发〔2008〕1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改善自主创业投资环境推进全民自主创业投资的若干意见》(市发〔2007〕215号),鼓励西安市大学生通过自主创业,带动更多的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市政府决定设立西安市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基金,用于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推进全民创业,逐步建立起具有西安特色的大学毕业生创业支持体系,解决大学生自主创业过程中存在的门槛较高、培训不足、资金获取渠道有限、信息交流不畅等问题,有效促进我市全民创业工作再上新台阶,为西安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成立西安市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以下简称创业贷款)工作协调办公室,由市创业办牵头,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商业银行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工作协调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创业贷款工作;制定创业贷款有关政策;制定创业贷款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对创业贷款工作进行指导、考核、监督;向市政府提交创业贷款工作报告;审议调整创业贷款基金规模等有关工作。

  三、各部门职责

  创业贷款工作协调办公室各组成部门要认真做好大学生创业贷款相关工作。
  (一)市创业办负责协调大学生创业贷款日常工作,制定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认定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基地资格,颁发培训合格证书。
  (二)市金融办负责牵头制定创业贷款有关政策。
  (三)市财政局负责创业贷款基金的筹集管理,监督大学生创业贷款基金使用情况。
  (四)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等部门负责大学生自主创业培训工作。
  (五)市科技局负责制定大学生自主创业项目评审办法,负责组织创业项目评审。
  (六)市商业银行负责创业贷款的发放和回收,并对创业贷款进行贷后管理和履职催收。创业贷款工作协调办公室各组成部门要切实重视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工作,加强协作沟通,根据各自职责,制定简便易行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并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