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文化与出版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龙岩市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十二、实施及管理

  1、各县(市、区)将市里确定的新设立农家书屋数量及已有图书室的改造数量,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分解到乡镇。

  2、各县(市、区)文化出版行政部门会同乡、村党组织及自治组织根据建设标准和要求,进行初步选点,然后由县(市、区)文化出版行政部门和县(市、区)财政部门联合对初选的村户进行考察确认,报市“农家书屋”协调小组办公室。

  3、各县(市、区)文化出版部门会同乡、村党组织及自治组织,积极做好农家书屋场所改造,书架桌椅配备维修等基础设施建设。

  4、市文化出版行政部门对新设立的农家书屋和经充实改造条件比较好的村图书室进行验收,对符合农家书屋建设标准的,即挂统一的农家书屋牌子。

  5、在实施的方式上,可建立以乡镇文化站图书室为龙头,村农家书屋为基础的农村读书借书网络体系,不断充实丰富乡镇文化站图书室藏书,由乡镇文化站对各村农家书屋图书进行流动配送、交换使用,使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使农家书屋图书时常更新,保持活力。

  6、农家书屋建立一段时间后,对管理规范、服务较好、具有一定经营条件的,可在书屋管理人自愿的前提下,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书屋管理人在保证书屋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可开展出版物经营业务,获得的经营收入,按规定比例用于购买新的出版物,不断扩大书屋规模。

  7、加强农家书屋的管理。农家书屋的管理以各县(市、区)为主。各县(市、区)文化出版行政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培训考核机制,定期对书屋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对书屋运营情况进行考评,对考核优秀的书屋及管理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不合格的要及时加强管理,必要时应予以调整。

  8、充分发挥县(市、区)图书馆的作用。县(市、区)文化出版行政部门可依托图书馆组织对农家书屋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传授图书馆管理知识和技能,如图书分类、编目、检索、借阅管理等业务知识;指导农家书屋建立健全借阅制度、内部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等;帮助管理人员做好借书证的发放、借书押金的缴纳、图书借阅登记等工作。

  9、农家书屋每月开放的时间不少于30个小时。县(市、区)文化出版行政部门每月应走访一遍辖区内农家书屋,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每年应重点走访部分农家书屋,了解情况,总结经验,解决困难。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